女子计划翻修自己的老宅,地基还没动,东邻夫妇却凭空臆想:将来盖成的房子或许会比自己家高。臆想一生,杀机即起。东邻夫妇前后两天轮番出马殴打女子。尤其东邻女主,出手凶狠,用农村最羞辱人格的方式,撕烂女子的嘴,并打掉女子两颗门牙。事发后,被打掉两颗门牙的苦主四次接受人体损伤鉴定,三次结论沉默,直到第四次被鉴定为“轻微伤”。以此为据,打人者被处行拘10日,但实际上只走了一下程序,拘留1日便回家搓麻,纸面执行拘留。苦主气愤不过,想按规定拿上人体损伤鉴定意见书重新申请鉴定,却求而不得,哭告无门。这桩离奇事,发生河北张家口市怀安县。苦主叫王雪叶,该县东北口村农民,打人者夫妇:男沈某,女陈某枝。
一起原本事实明了,结果清晰的伤害案,或许是由于人为操纵,或许是被权力部门看得微不足道,以致媒体多有报道却原地踏步,毫无进展,变得越来越扑朔迷离。本案的困境在于:苦主觉得自己受伤太深,冤枉憋屈,而权力部门却认为,已依规处理,结了案子。
笔者拙见:苦主憋屈,情有可原,老百姓都知道打落两颗牙齿是轻伤二级,轻微伤的结论怎做出来的?无缘无故打到人家门上,当众在公众场合情绪上头,逞强耍横,殴打良人,这着实有些无事生非,寻衅滋事的意味。从权力部门的处置看,“轻伤害”10日拘留依法合规,但社会效果层面,把人打的满嘴是血,嘴唇撕裂,俩牙脱落,仅实拘1日,确有轻拿轻放之嫌,无形中拉低了违法成本。再进一步讲,法规载有明文:对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xxxx应当在收到鉴定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将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
人;违法嫌疑人或者被侵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意见复印件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这些法规白纸黑字,权力部门依法依规执行就好,不按程序给苦主这个东西,苦主能不起疑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