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湾区时报 记者 徐培培
2025 年 4 月,云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就岳峰与云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作出仲裁裁决,裁定祥鹏航空向岳峰支付工资差额 830,305.01 元,驳回岳峰其余仲裁请求。
劳动关系与争议缘起
岳峰于 1964 年出生,2008 年 10 月与祥鹏航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岗位为飞行员。2021 年 6 月 27 日,岳峰突发疾病,此后双方因医疗期时长、岗位调整、工资发放标准等问题产生争议,岳峰遂申请劳动仲裁。
岳峰在仲裁中提出四项核心请求:
工资差额:要求祥鹏航空支付 2021 年 6 月 27 日至 2024 年 4 月 15 日期间工资差额 435.5 万元
安全退休基金奖励:主张一次性支付 130 万元
伤残补助与津贴:要求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325 万元及伤残津贴损失 370.175 万元
医疗费损失:主张报销医疗费经济损失 3.94 万元
医疗期与岗位调整的认定
仲裁庭查明,岳峰因母公司调岗进入祥鹏航空,工龄连续计算超 20 年。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应为 24 个月(自 2021 年 6 月 27 日起算)。
对于岗位调整,祥鹏航空主张因岳峰长期未提供劳动,于 2021 年 12 月将其从 "运行副总裁" 调为 "飞行员",但仲裁庭认为,调岗未与岳峰协商一致,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对该调岗主张不予采信。
工资标准与安全退休基金的裁决
仲裁庭认定,岳峰医疗期内工资应为 "岗位工资 45,000 元 / 月"。经核算,祥鹏航空需补发 2021 年 9 月至 2023 年 9 月期间工资差额 830,305.01 元。
关于安全退休基金,祥鹏航空已自 2022 年 12 月起按月向岳峰发放 8,082.19 元,仲裁庭据此驳回其一次性支付的请求。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岳峰主张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缺乏事实依据,被仲裁庭驳回。同时,因岳峰未提交医疗费损失的有效证据,其报销医疗费的请求也未获支持。
仲裁庭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规定,作出最终裁决:由祥鹏航空向岳峰支付工资差额 830,305.01 元,驳回岳峰其他仲裁请求。
祥鹏航空不服已提起诉讼7 月 23 日,祥鹏航空一纸诉状将岳峰告上法庭。祥鹏航空认为,仲裁裁决对医疗期计算存在事实认定不清和法律适用错误,而且岳峰在身患重病之后,已经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能继续担任运行副总裁这一公司高级管理职务。公司做出的免职行为合法有效,无需支付工资差额 830,305.01 元。
案件开庭在即,岳峰夫人王毅女士表示,丈夫曾是一名 "和平时期离死亡最近" 的试飞员,从部队转到民航后,倒在了工作一线。因原公司聘请的两位驻站航医一位无医师执业证,一位无民用航空医学基础及专业知识培训合格证,耽误了最佳抢救时间,导致岳峰肢体重度残疾(二级),右眼失明,失去工作能力和生活能力。他们将积极应诉,追讨被拖欠的工资、医疗费等相关福利。

正在医院康复治疗的岳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