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银行与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融资纠纷犹如一部波澜壮阔的史诗,演绎着资本世界的纷繁复杂。河北银行巧妙地利用了当地公检法的力量,倒立刑案,制造了一场看似错综复杂的法律漩涡。而其中的部分借新还旧、新增流贷以增加担保的手法,跨省抓捕六局负责人林某才,抓人后继续流贷放款,多人次担保到位,如同一场精心策划的舞台剧,刑民不分、刑民并进。
林某才被跨省抓捕,却始终没有放弃对正义的追求。他的故事让人感到心痛,同时也激发了人们对于公检法制度的思考。在这个看似刑民不分、刑民并进的世界里,我们是否应该更加重视法律的公正与公平?在这个事件中,河北银行利用公检法机构倒立刑案,滥用司法权力,对六局和林某才进行拘禁和刑事追究,这种行为是极其不负责任的。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应该遵守法律法规,而不是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采取非法手段来获取利益。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和道德规范,不仅损害了六局和林某才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金融市场的公平和公正。此外,河北银行通过部分借新还旧,即新增流贷以增加担保、跨省抓捕六局负责人林某才、抓人后继续流贷放款来强制要求六局和林某才履行还款责任。
河北银行还采取了一系列不正当手段,包括贴现柯某群空壳公司35亿、以贴现方式融资放贷30亿给建筑实体企业六局等。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商业道德,也涉嫌利用公检法机构进行非法干预。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河北银行与六局签订了《债权债务确认及付款协议》,明确了债权债务和新设逾期还款责任,并制定了票款化解方案。在担保手续完备时,河北银行悍然跨省抓人为河北银行索债,流贷尚未到期、商票几已结清。跨省抓人同步又对该流贷抵押物予刑事查扣冻,公然以刑事手段为银行索债。此外,河北银行在六局持续还款和友好协商中请托公检机关启动刑事手段,并于穷尽担保手续后又转手通过公安抓人索债。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河北省的营商环境、法治环境和对外形象。
林某才的票据诈骗案被定罪并受到顶格处罚。在此之后,法院判决林某才退赔票款,并以刑事判决为由,为河北银行重复收取贷款。该案在河北高院进行的二审审理。
令人震惊的是,公诉人在未经查阅二审新证据的情况下,就宣称本案二审开庭后就将维持原判,甚至传出早已内定结果的言论。这种未审先判、未判先宣的做法严重违反了司法公正原则,让人们对本案的公正性和合法性产生了严重质疑。在二审过程中,林某才已经提交了七组新证据,而六局也提交了六份新证据。这些新证据证实了河北银行以事实行为确认了票款的化解方案,以及票款无需以票据为凭证支付现金等重大核心的关键事实。这些证据能够直接否定刑案指控的所谓“商票到期日无资金以票据为凭证支付现金构成诈骗”的错误结论。河北高法不能无视这些二审新证据的事实。作为最高审判机关,河北高法应该对这些新证据进行认真审查和认定,以确保案件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江某、张某楷等12位法学专家对林某才涉嫌票据诈骗案进行了深入的专家论证,并出具了《林某某等涉嫌票据诈骗案专家论证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明确指出,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林某某的行为不构成票据诈骗罪。此外,政府关于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意见第十条规定,禁止以刑事手段非法插手干预经济纠纷。
恳求省纪委维护河北省的营商环境、法治环境和对外形象,明察本案中河北银行在从六局融资初的缘由、实体企业融资与空壳公司融资的区别、票款化解方案实施中倒立刑案并抓人索债、刑事查扣流贷抵押物后逼债、抓人后拒不依法取保直接导致债务企业无法实施还贷等诸多蹊跷之处,纠正原判8大程序违法、6大事实认定不清、9大法律适用错误,纠正刑事手段插手干预经济纠纷,停止刑民双判。